国培京师合作附校学科项目教育研究共同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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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北京国培京师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基地、特色)附校(以下简称合作学校)的聚合效应,加强对各学科(项目)教育研究共同体的管理,保障共同体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附校学科项目教育研究共同体是指北京国培京师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外合作办公室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处依托合作附校的学科优势,整合国培京师和地方学科专家资源建立的教育教学研究组织。

第三条  共同体实行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

第四条  共同体的宗旨:理念共识、资源共享、成果共生、质量共建、携手共进。

第五条  共同体的目标:为教师搭建教学研究、学科建设交流的平台,共享教育资源,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和学科发展;加强合作学校之间的交流,提升合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水平;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教育协同创新平台;成就高品质的国培京师合作名校矩阵。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共同体由指导专家、学科秘书、秘书处、成员校组成;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根据学段学科与特色项目设置学科(项目)教育研究共同体,根据合作学校学科优势及承受能力等因素选定秘书处(详见附件1),各合作学校是共同体成员校。

第七条  共同体设指导专家3-5名,秘书1名,各秘书处设秘书1名,各学校分别设学科联络员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指导专家负责对共同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并承担讲座、听评课、课题研究等任务。

第九条  学科秘书负责协助秘书处制定活动方案,邀请专家,与专家进行沟通;协调活动安排、经费审批、报销等;负责活动报道、活动资料、研究成果以及各校老师参与情况的汇总存档。

第十条  秘书处学校校长负责活动的策划与协调,定期举办共同体线上或线下活动;参与活动并统筹工作组执行。如共同体活动由其他成员校承办,负责与承办校校长沟通,落实校长参与活动和执行等事宜。

第十一条  秘书处秘书负责联系学科秘书,除第九条工作以外,还应协调活动场地、设备等;统计各校老师参与情况;整理活动资料并提交至学科秘书。

第十二条  学科联络员负责落实本校参加共同体活动人员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共同体活动原则上一年一次,活动频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并及时与学科秘书联系。共同体成员校通过群和微信群等线上方式保持日常沟通。

第四章  秘书处及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秘书处及成员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共同体组织的活动及各类教育项目的研究、开发与实施,并享受相应的各种项目成果与服务;

(二)推荐本校教师开发、建设相关教育项目;

(三)获得共同体的共享信息与资料;

(四)对共同体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秘书处及成员校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共同体章程,执行共同体决议,承担共同体委托的任务,为共同体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

(二)积极参与共同体组织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

(三)积极参加学科专家带领的课题研究及项目;

(四)积极推行和实施共同体推荐的各类教育项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共同体活动由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承担专家的劳务、差旅费,活动手册及相关证书制作费,集体出行交通费;秘书处承担因活动需要产生的日常办公等费用;各成员校承担本校参与活动人员的差旅费及相关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  秘书处负责制定经费预算,报请研究院财务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各项开支,专家劳务及差旅费由研究院财务中心直接支付。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决算,经研究院财务中心审定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研究院财务中心(秘书处)一定程度的经费补助。经费预算、决算表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共同体活动按照节俭办会、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专家劳务的发放标准详见附件3。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定期对秘书处工作及各成员校参与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为秘书处工作情况和成员校参与活动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校长考核的参考指标。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对尽职尽责的秘书处学校和积极参与活动的成员校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的秘书处学校给予摘牌,对不积极参加活动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考核评价结果在国培京师官方网站以及校长工作会上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国培京师对外合作中心。

 

1.北京国培京师教育科学研究院合作办学平台教育研究共同体秘书处设置表

2.北京国培京师教育科学研究院合作办学平台教育研究共同体活动财务汇总表(试行)

3.北京国培京师教育科学研究院合作办学平台教育研究共同体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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